根据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第六条,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1.申报书;
2.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;
3.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;
4.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。
具体应如何准备相关申报材料,可参考网信办发布《指南(第一版)》中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