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4:应申请安全评估但未申请出境数据,有何罚则?

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没有额外规定违规责任与惩罚措施,而是援引了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相关罚则。同时,若数据处理者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条,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规定,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,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,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关闭网站、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。

根据《数据安全法》第四十六条,违反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 100 万元以上 1,000 万元以下罚款,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。

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六十六条,若企业违法处理个人信息,例如未在出境前进行安全评估,则可能面临最高 5,000 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 5%以下罚款、停业整顿、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的处罚措施;同时,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也有可能被处以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,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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